投标书
致: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收到贵方大庆市中医医院中药合剂生产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在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采购质量技术要求和商务条件以及其他内容后,我方决定参加该项目投标。
现作出如下承诺:
1、按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和投标报价明细表,我方投标总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 ),交付使用期: 30天 。
2、我方同意从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遵循该文件,并承认其在投标方须知规定的有效期满之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4、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开标现场的相关约定,承担合同责任,履行合同义务。
5、我方已详细阅读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6、如果在开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我方撤回投标文件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没收。
7、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对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进一步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8、我方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书、资料均与其相应原件相符,如有不符的情况,我方愿意承担按相关规定的任何处罚。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中标方。
10、该项投标在开标后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做任何更改和变动。
11、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10000元投标保证金。
12、我方承诺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各部分内容均是我方认同的,并己上传至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对上传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愿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13、附件包括: 附件一至附件 四
与本项目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立新一社区24号11栋 邮政编码:421001
电话:0734-8801369 传真: 0734-8801369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船山分理处
帐 号: 18304101040003120
供应商全称(公章):湖南金佰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名章): 张中华
日期: 2020年04月22日
注:1、未按照本函格式要求填报的供应商投标书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本项目招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2、公章必须签,名章自愿签。